
版權登記
申請者在申請辦理各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手續時,應向代理機構提供以下文件:
1. 按照要求填寫由申請者蓋章(簽名)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
2. 申請者身份證明(復印件)
(1)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 --企業法人: 營業執照副本;事業法人: 事業法人代碼證書;其他組織: 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
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(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);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;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.
(2) 自然人身份證明--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(身份證要雙面復印)或其他證明復印件;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(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)
[注]自然人申請還需提供非職務開發軟件證明(有工作單位)或非職務開發軟件保證書;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,應當附送中文譯本
3. 鑒別材料
(1)源程序(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)按前、后各連續30頁, 共60頁(不足60頁全部提交).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(結束頁除外), 右上角標注頁號1-60;
(2)文檔(如:用戶手冊、設計說明書、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)按前、后各連續30頁, 共60頁(不足60頁全部提交).每頁不少于30行(結束頁除外), 右上角標注頁號1-60.
[注] 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,其著作權發生繼承、受讓、承受時,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(復印件),無須提交鑒別材料。
4. 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:--合作開發:合同書或協議書;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;下達任務開發: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;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:許可證明 5、版本說明
5、申請登記軟件V1.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件登記時,應提交版本說明。